3月5日,苏州市政府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》,结合全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、继续强化金融支持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、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等8个方面提出46条政策措施,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。
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给予支持。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,优先予以资金扶持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交通运输、旅游、零售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苏州市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,推动投放信用贷、首贷。对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物流运输、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,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、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,给予全额再贷款、再贴现支持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,建立快速审批机制。
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,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。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,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,经综合研判后,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。
苏州市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。支持加工贸易发展,纾解企业困难,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,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。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前提下,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,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。